钢企节能限产开始!山东、河北57家钢企被划为重点对象
一、唐山钢企限产日前,唐山市6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出炉,管控时限为2020年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按此方案,绩效评价为a、B级的钢铁企业不强制减排,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将分区域、按影响执行减排措施。
按照此方案,具体的减排措施如下:
港陆钢铁、津西钢铁(东、西两厂区)、文丰钢铁、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20%。
东海钢铁、九江线材、鑫达钢铁、燕山钢铁、荣信钢铁、松汀钢铁、轧一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30%。
春兴钢铁、国义钢铁、唐钢不锈钢、东海特钢、金马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瑞丰钢铁、经安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50%。
唐钢南厂区360平方米烧结机压50%风门生产;唐钢北厂区保留2台烧结机和1座3200立方米高炉生产,唐银钢铁保留180平方米烧结机和550立方米、1080立方米高炉生产,其余高炉和烧结机停产。唐钢南北厂区、唐银钢铁6月底前关停。
天柱钢铁保留320平方米烧结机、208平方米烧结机生产,新宝泰钢铁210平方米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华西钢铁保留2台92.4平方米烧结机生产,荣程钢铁132平方米烧结机压20%风门生产;建龙钢铁200平方米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企业停产比例均以生产装备计,高炉焖炉。
二、山东钢企节能监察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节能执法监察机构,有关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能耗方面工作任务,现组织对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省钢铁、水泥(熟料生产线)、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的生产企业。
二、监察内容
对被监察企业2019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
本次节能监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并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口组织或委托本部门所属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市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自查,针对监察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执法监察。2020年10月底前,各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完成监察,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2020年11月底前,各市将监察结果报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是落实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节能监察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节能监察工作内容。
(三)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各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统筹好相关节能监察任务,提升节能监察工作效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开展执法活动;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按时限要求正式行文将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一式三份)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 亮 电话:0531-86922065省发改委资源环境处 张文娟电话:0531-86191959 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 代兵 电话:0531-88930198
按照此方案,具体的减排措施如下:
港陆钢铁、津西钢铁(东、西两厂区)、文丰钢铁、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20%。
东海钢铁、九江线材、鑫达钢铁、燕山钢铁、荣信钢铁、松汀钢铁、轧一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30%。
春兴钢铁、国义钢铁、唐钢不锈钢、东海特钢、金马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瑞丰钢铁、经安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50%。
唐钢南厂区360平方米烧结机压50%风门生产;唐钢北厂区保留2台烧结机和1座3200立方米高炉生产,唐银钢铁保留180平方米烧结机和550立方米、1080立方米高炉生产,其余高炉和烧结机停产。唐钢南北厂区、唐银钢铁6月底前关停。
天柱钢铁保留320平方米烧结机、208平方米烧结机生产,新宝泰钢铁210平方米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华西钢铁保留2台92.4平方米烧结机生产,荣程钢铁132平方米烧结机压20%风门生产;建龙钢铁200平方米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企业停产比例均以生产装备计,高炉焖炉。
二、山东钢企节能监察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节能执法监察机构,有关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能耗方面工作任务,现组织对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省钢铁、水泥(熟料生产线)、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的生产企业。
二、监察内容
对被监察企业2019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
本次节能监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并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口组织或委托本部门所属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市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自查,针对监察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执法监察。2020年10月底前,各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完成监察,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2020年11月底前,各市将监察结果报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是落实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节能监察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节能监察工作内容。
(三)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各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统筹好相关节能监察任务,提升节能监察工作效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开展执法活动;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按时限要求正式行文将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一式三份)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 亮 电话:0531-86922065省发改委资源环境处 张文娟电话:0531-86191959 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 代兵 电话:0531-88930198